关于第10803357号“煌老鸡”注册商标“撤三”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968天前 | 2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深圳市某内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汕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第6839957号第36类“七彩虹盛”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期提交规定期限内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撤销第6839957号第36类“七彩虹盛”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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