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清获权障碍!我司助力“抖乡甜”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68天前 | 10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抖乡甜”与“抖音”、“抖加”近似吗?

伊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伊犁某公司)于2021年04月01日在第29类“加工过的肉,香肠,葡萄干,蛋,牛奶,家禽(非活),鱼(非活),果酱,牛奶制品,加工过的坚果”上申请注册了“抖乡甜”商标,并于2021年07月20日初审公告。在初审公告期间,北京某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抖乡甜”商标提起了异议程序。


我司在接受伊犁某公司委托并对异议案件情况进行专业分析后认为:“抖乡甜”商标与北京某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引证的“抖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与另引证的“抖加”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均具有一定差异,汉字“抖”为常用文字,其独创性较低,是属于公众的共有财产,并非北京某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独占享有,商标中含有汉字“抖”并不能作为直接判断商标近似的当然理由。并且,北京某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抖音”商标在“抖乡甜”商标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肉”等商品上的知名度。“抖乡甜”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于2022年08月26日作出“抖乡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会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战略部署,为防止市场中出现与企业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从而降低商标品牌声誉的情况,知名企业通常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或者自身的法务部门,对与企业商标近似的商标进行筛查,并针对已经通过初审或者注册的近似商标提起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而被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的主体也不必因为对方企业知名度而产生过多的惧畏心理,应当及时地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代理机构对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答辩,以捍卫自身正当的商标权,维持商标的注册、存续。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