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鲁迅香烟改成奶茶,乐乐茶“联名”玩脱了!
2024年4月,乐乐茶运营公司推出一款名为“烟腔乌龙”的联名奶茶。杯身上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画像,并配有“老烟腔,新青年”标语。一同推出的,还有印着鲁迅形象的纸袋、小贴纸、立牌、袖珍书等多款周边产品。
周边产品所使用的鲁迅形象,与知名画家杨之光、鸥洋夫妇二人联合创作的《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作品高度相似:将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
因认为乐乐茶运营公司擅自使用相关画作形象,涉嫌侵犯著作权,杨之光先生的妻子鸥洋女士和女儿杨女士(鸥洋女士作为作品的共同作者、杨女士作为继承人)遂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多项著作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案件判决后,乐乐茶运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在规定期限内,乐乐茶运营公司已发布致歉声明。
本案虽已审结,但其警示意义深远。希望广大经营者都能引以为鉴,在日常经营与营销宣传活动中坚守法律底线,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勿为了追逐流量、博取眼球而触碰法律红线。
当前,不少品牌将联名当作快速出圈的捷径,却忽视了背后的法律风险。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改编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用途,都可能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会损害品牌声誉。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法律保护力度持续增强,各类侵权行为的识别与追责机制将更加完善和严格。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主动提升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在策划营销活动、设计产品包装、使用各类素材时,提前核查权利归属,获得权利人的授权,避免因侥幸心理引发法律纠纷。
品牌借联名营销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乐乐茶一案清晰表明,流量红利只是一时,尊重原创、敬畏法律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根基。对于广大经营者而言,唯有守住合规底线、做好合规审核,才能让品牌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