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1天!某烧鹅商标遭恶意抢注,抢注人竟“倒打一耙”起诉正主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1天前 | 7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恶意抢注商标后“围猎”品牌方?打错了算盘!

恶意抢注商标后“围猎”品牌方?打错了算盘!

2024年1月12日,某投资公司在第35类-广告销售类别申请注册“某鹅王”商标。2024年1月13日,某食品公司在同类别,提交了“某鹅王”商标注册申请。

2024年7月14日,某投资公司申请的“某鹅王”商标被核准注册。2024年8月,某投资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及公证费450元。

对于侵权指控,被告某食品公司辩称,其不构成侵权,且某投资公司系恶意抢注商标。其主营餐饮及食品销售,早于某投资公司使用“某鹅王”,享有合法在先使用权。

此外,某食品公司还表示,因某投资公司有注册商标的经验,其曾邀请某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其品牌活动,并咨询过某投资公司商标注册事宜。

近日,广东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投资公司在明知某食品公司在先使用“某鹅王”标识情况下抢注商标,且注册后仅过24日即提起诉讼,期间未实际使用,抢注商标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对某投资公司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求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依法不予保护。一审判决驳回某投资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某投资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对于广大经营者而言,此案是一堂生动的商标保护普法课。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既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也是承载商誉与口碑的关键载体,只有尽早注册、规范使用、主动维权,才能筑牢品牌发展的安全防线。

一方面,广大经营者应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保护理念,在品牌筹备初期就应当结合品牌战略,做好相应的商标规划布局,并及早完成核心类别与关联类别的商标申请,避免因申请不及时让他人有抢注的机会;

另一方面,在商标成功注册后,经营者要注意留存好商标使用证据、宣传资料等材料,一旦遭遇恶意抢注或侵权诉讼,可凭借商标使用证据与合法经营凭证,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我们始终相信,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是规范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非个别主体用来恶意“围猎”正主、谋取私利的工具。

任何通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以侵权诉讼恶意打压同行、索取和解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最后希望广大经营者都能明白,培育自主品牌,维护品牌商誉与口碑才是一个品牌长久发展的根基。任何企图通过“走捷径”,想把商标变成不正当竞争工具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同时还会损害商业信誉和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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