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厂抢注了商标,反手就将“原厂”告上法庭,还要索赔30万元。
这算盘珠子打得很响,可惜法律不允许!
某文具公司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某杂志社等主体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案件实际情况与某文具公司所述出入巨大。
被告某杂志社曾与故宫文具合作开发文创产品——“上上铅”铅笔套装,产品推出时间早于案涉“上上铅”商标申请时间。
某杂志社曾委托某制笔厂代为生产“上上铅”铅笔套装,合作时双方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载明“上上铅”标识、商品样式,并约定了保密条款。
此后,该制笔厂投资人吴某指派其妻弟抢注“上上铅”商标,并将商标转让至吴某夫妻共同持股的某文具公司。某文具公司受让商标后,随即提起侵权诉讼。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原告某文具公司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商标权提起的恶意诉讼,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截止目前,某文具公司名下有且仅有1件“上上铅”商标是有效商标,其余4件商标要么“已失效”,要么处于“等待实质审查”或“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
此外,该公司还持有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涵盖笔筒、包装筒、铅笔盒包装等。其还曾对“铅笔就用上上铅”“上上铅 中国铅”文字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上上铅”美术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还曾起诉中国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从某文具公司的一系列动作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意识都挺强的,但其却忘了申请注册以及使用商标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其在维权时也忘记了“维权有边界,权利不能滥用”的要求。
希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都能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观:既要科学规划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布局,筑牢自身权利根基;又要注意维权边界,不能滥用权利。任何逾越维权边界、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