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050284号“玛御谷温泉小镇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842天前 | 20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42050284号“玛御谷温泉小镇及图”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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