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74182号“康佰 COMBEST”注册商标“撤三”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962天前 | 208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某卧室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第6839957号第36类“七彩虹盛”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被申请人未按期提交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6839957号第36类“七彩虹盛”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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