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抄袭LV?某网店卖假货被起诉,LV法务部:让你赔259万都算少的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185天前 | 2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借势”造品牌,在如今这个年代,你只需要多一个起笔,或许就能蒙混过关创造出一个新的“品牌”来。

人红是非多是不变的“真理”,就拿国际奢侈品牌LV来说,前脚刚送走一个“LN”,后脚又来了一个“XL”,这么着急“蹭”商标,这是不让LV的法务喘口气啊?

 

时势造英雄,“借势”造品牌,在如今这个年代,你只需要多一个起笔,或许就能蒙混过关创造出一个新的“品牌”来。

 

国外一位名叫Aina Yang的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了“LN ”商标,该商标是由“L”及“N”及单词“LOVES VITTORIO”构成,使用范围是在服装领域。

 

该商标的倾斜角度及交叉的位置与“LV”标志相似,唯独品牌名是以字母“L”与“N”进行组合,在左边的起笔多了一个笔画,乍一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LV”的标志。

 

这么明显的侵权事件,LV怎么能忍,在期限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反对“LN”商标的申请。

 

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LN”与“LV”的近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都使用了斜体字母“L”,并将两个字母并列。

 

消费者只会将其理解为“字母元素的装饰性表达”,仅仅是风格上的近似,其尚不存在不同的标志元素,不会使公众在商品来源上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估计LV法务部的人看到这个裁定都懵了:我一个国际大牌竟然告不动一个不知名的商标申请人……

 

你以为事情到这就完了嘛?并没有!国外的“LN”商标稍告一段落,国内的“XL”又带着“勇气”登场了。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国际知名箱包品牌LV(路易威登公司)诉某网店销售公司侵犯商标权的三起关联纠纷。

 

检索商标网发现,路易威登公司1986年1月15日成功注册第241012号“LV图文”商标以及第241081号“LV”英文商标,核准使用在“背包;手提包”等第18类商品上。

 

经续展,目前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且经过路易威登公司长期宣传和使用,前述两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0年5月,原告路易威登公司发现被告在网络上销售多款印有与原告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女式背包商品,有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嫌疑,故将其起诉至法院。

 

路易威登公司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恶劣。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三案共计259.5万元。

 

被告则辩称,被诉侵权女包外观图案与原告商标外观图案完全不同,未侵犯原告商标权,且被诉侵权商品系从案外人处购买而来,被告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石景山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的侵权商品所带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属于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足以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虽然被告主张具有合理来源,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三起关联纠纷共涉及被告销售的11款女包,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及被告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酌情判定三案被告共赔偿原告合计53.4083万元。

 

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期内,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中,被告认为自己只是侵权商品的销售方而不是生产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自己却没有拿出证据佐证自己的说辞,最后才输了官司赔了钱。

 

相应的,如果被告在进货时能够尽到审慎义务,从正规途径进货并保留相关采购、支付凭证,没有存在侥幸知假售假,就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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