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段李玟生前讲述参与《中国好声音》时遇到不公平待遇的录音曝光,《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的负面话题也随之被冲上热搜。目前,《中国好声音》已被暂停播出。
作为国内类似娱乐节目的“带头大哥”,《中国好声音》音乐选秀节目自上线以来,一直备受观众喜爱,也孕育过不少音乐人才。节目的成功让“中国好声音”成为了一个独特的品牌,其商标也成为了该节目的象征。
然而,最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该商标无效,无法拥有所有权,意味着“中国好声音”商标将不再具有法律保护。
天眼查显示,《中国好声音》关联公司上海*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约3.2亿人民币,由上海*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星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星文化申请的“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商标已被判无效,而“好声音”商标已被浙江卫视旗下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成功。
此外,*星文化还曾申请好声音节目导师“座椅”“学员反选装置”“基于声音选择学员的导师舞台滑轨装置”等装置专利,并登记“中国好声音之星燃麦克风香水”“中国好声音酒吧 Voice CLub系列”等作品著作权。
事实上,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商标争议持续许多。在节目第一季播出之前,*星文化双方与Talpa公司就已经签订了相关合约,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一个重要条款是:*星文化作为被授权方,在使用节目格式时必须遵守原版权方Talpa公司制定的品牌指南,并且不能在未经Talp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注册任何与节目相关的商标。
但是,*灿文化却在2013年悄悄注册了“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商标,并在2014年开始使用这个商标进行推广和运营。Talpa公司认为这是违反了合约条款,并且侵犯了其节目格式版权和品牌权益。
2015年,Talpa公司终止了与*星文化的合作,并将节目格式授权给了浙江卫视。浙江卫视在2016年注册了26件“好声音”有关商标,包括“好声音”“中国新好声音”等。
原商评委裁定:*星文化注册的“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商标无效,原因是该商标与Talpa公司注册的“THE VOICE OF CHINA”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公众混淆,而且该商标是在未经Talp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注册的,违反了诚信原则。
浙江卫视注册的“好声音”等商标有效,原因是该商标与Talpa公司注册的“THE VOICE OF CHINA”商标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而且该商标是在经过Talp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注册的,符合诚信原则。
商标是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尽早注册商标,以避免因商标纠纷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