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煌记”遇“煌牌”,专业分析助“煌记”商标异议成功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48天前 | 1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煌记”遇“煌牌”,及时提出异议申请,成功阻止“煌牌”商标被核准。

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食品公司。


广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08月申请注册了“煌牌”商标,该商标于2022年02月06日在第29类“咸蛋”商品上通过了初审公告。广东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煌牌”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程序。


我司在接受委托并对其商标情况进行专业分析后认为:“煌牌”商标核定使用的“咸蛋”商品与广东某公司于2021年06月07日核准注册的“煌记”商标指定的“小龙虾(非活),蛋,干食用菌”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无实质差异,“煌牌”由“煌”+“牌”构成,“煌记”由“煌”+“记”构成,根据商业惯例,“牌”与“记”加在其他文字之后使用,均是表某品牌的含义,显著性弱,很显然“煌”字独创性高、显著性强;加之,广东某公司已使用“煌记”商标多年,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若两者共存于市场时,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应当认定“煌牌”与“煌记”为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煌牌”的注册已经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下发“煌牌”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煌牌”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显著特征有强弱之分,与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都有关系,而“煌记”与“煌牌”均以汉字“煌”为显著识别文字,在对比时要着重考虑,显著识别部分越相近,甚至是趋于相同,则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亦可认定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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