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056579号“宝湿达 Bose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84天前 | 1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放弃在肥料、生物化学催化剂商品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

   1.申请商标在肥料、生物化学催化剂商品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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