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78****48号“Power K(指定颜色)”商标(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委托我司(权德(重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