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委托我司对第43****97号“亿森全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以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依法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