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关联公司陷恶意抢注商标争议?法院判决已出,国知局却不服?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44天前 | 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美妆零售集合店“优等生”The Colorist调色师遭遇“碰瓷”,目前情况还没有完全明朗

纵观美妆零售集合店赛道,2019年成立的新锐品牌The Colorist调色师“卷赢了”,从一众美妆品牌中脱颖而出,跻身为行业“优等生”,一扫早前美妆市场的低迷态势。

知产信息显示,2019年9月,The Colorist调色师运营主体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快客)首次在第35类-广告销售类别上申请“THE COLORIST”商标,此后其又在多个类别上多次补充申请“THE COLORIST”商标。

2019年10月28日,一家名为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主体提交了多件“the colorist”的商标申请,国际分类涉及第3类-日化用品、第5类-医药、第21类-厨房洁具和第35类-广告销售。

天眼查信息显示,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阿信科技)成立于2016年(现已更名阿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名创优品MINISO的创始人和CEO叶*富。

名创优品MINISO旗下美妆零售“WOW COLOUR”品牌,该品牌创立于2020年1月,与The Colorist调色师属竞争关系。

2019年11月,广东快客发现阿信科技的商标申请动作后,对阿信科技申请的“the colorist”商标先后提出了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但未能得到商标局的支持。

历经异议、复审失败后,广东快客于2023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the colorist”与广东快客的引证商标二“THE COLORIST”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仅存在大小写细微差别。且在案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广东快客已经在美妆销售服务上在先使用“THE COLORIST”标志开展商业经营,且“THE COLORIST”商标在美妆销售服务上本身具有较强显著特征。同时,除诉争商标外,阿信科技还在第3类、第5类、21类、第35类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件“the colorist”商标,阿信科技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明显具有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业标识的故意,其行为不仅损害广东快客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该院予以纠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广东快客针对“the colorist”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据媒体最新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二审审理的相关信息。

一个知名商标,不仅能起到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其还凝聚着商标权人苦心培育的商誉价值,能够孵化出巨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在商业竞争中,商标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开展竞争的重要抓手。市场中,企业往往会通过商标的形式来区分自己和同行竞争者,通常知名度越高、影响力越大的商标越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孵化知名商标已经成为广大经营主体追逐的一大竞争点。在孵化商标的过程中,权利人难免会碰到商标被模仿、抢注的情况。

要想打破局势,权利人绝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事后采取补救相应措施外,理想的方式还是在企业初创时就规划好品牌战略保护计划,及早做好商标布局,远离商标抢注及侵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布局商标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企业应当结合市场需求、自身业务规划及产品结构等方向,及时调整商标布局策略,综合性地取舍、维护商标,既要有合理的保护范围,也能方便企业运营管理,务必要向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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