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洪濑鸡爪”是泉州地区极具代表性的美食名片,然而竟然商家想独享它的知名度……
公开资料显示,“洪濑鸡爪”起源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其历史可追溯至公元500年左右。
在“洪濑鸡爪”的发展过程中,卤味匠人不断改良卤料的配方、精进卤味制作工艺,经过历代的传承和创新,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卤味风格。现在,“洪濑鸡爪”已成为闽南地区极具代表性的特色小吃。
为了更好地保护“洪濑鸡爪”这张地域美食名片,2026年1月1日,《泉州菜南安成功家宴制作技艺洪濑鸡爪》团体标准正式实施,助力“洪濑鸡爪”迈入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然而,有商家想靠“洪濑鸡爪”躺赢:将“洪濑鸡爪”或“洪赖鸡爪”字样注册为商标,独享它的知名度。
算盘打得啪啪响,但法律却不允许。
洪濑镇相关部门获悉,有商家在第29类“卤鸡爪”等商品上注册了“洪濑鸡爪”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便委托机构针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该案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最终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定,“洪濑鸡爪”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理由在于北京市高院认为,诉争商标仅直接描述了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固有特征,属于《商标法》明确禁止注册的情形。
“洪濑鸡爪”商标被宣告无效,背后原因很简单。其一:“洪濑鸡爪”作为地方名小吃,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个人或企业独占所有;其二:“洪濑鸡爪”注册在“卤鸡爪”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商标难以实现识别商品来源这一基本功能。
通过“洪濑鸡爪”这一案例,给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申请商标时,切勿使用“地名+通用名”的组合。
由地域名称+通用名称构成的标识,本质上是公共称谓,代表的是一个区域、一个品类的集体声誉,不可能成为个人或企业的专属品牌。将这类组合申请为商标,本质上是试图把公共资源私有化,这不仅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也会挤压同区域其他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此外,《商标法》也有明确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原料、用途、通用名称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即便侥幸通过初审,后续也容易被他人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最终难逃被撤销的结果。
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想要打造品牌,应当避开“地名+通用名”的组合,选择具备独创性、独特性与强显著性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元素申请注册商标,尽可能地规避商标驳回、侵权纠纷及品牌同质化风险,为品牌长效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