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2号第36类"京唐YXJINGTANG"注册商标“撤三”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最终商标被撤销

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第51*****12号第36类“京唐YXJINGTANG”商标在“保险经纪”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其使用第52号第36类“京唐YXJINGTANG”商标的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51*****12号第36类“京唐YXJINGTANG”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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