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42325763号“东盛骐骥及图”商标,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区分,未构成《商标法》三十条所指情形。
股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永远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