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第41981048号“瑞图REETO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如下:“瑞图REETOO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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