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袁隆平”热度,隆平高科怒撕“隆平酒”侵权,酒企被罚3万元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188天前 | 2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隆平高科发现长沙某酒业公司等生产销售的酒产品上使用了与其“隆平粮社”、“隆平”商标等商标相似标识,遂将其告上法庭。

“人就像一粒种子,要做一粒好种子”。为实现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这一宏伟梦想,袁隆平院士扎根祖国土地,倾注毕生在水稻王国里播种,孕育,浇灌,耕耘,直至结出金黄饱满的稻穗。

 

2021年5月22日13时07分,“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带着“禾下乘凉梦的成绩单”走了,享年91岁。比他的离开更让人可惜的是,他为之奋斗终生的“种子精神”没能滋养到所有人……

 

人们常说“站在伟人的肩膀上”能看得更远,那搭着伟人的名字找点创业点子、做点小生意能躺赢?想多了!

 

临近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南高院向社会公布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5个典型案件。其中,A股上市公司隆平高科起诉长沙两公司侵犯“隆平”商标一案格外引人关注。

 

隆平高科成立于1999年,全称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袁隆平院士的名字命名,并由袁隆平院士担任名誉董事长,且这家公司还被誉为“中国最强的种子公司”。

 

检索发现,隆平高科名下共有1040件商标,指定使用在多个类别上,其中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隆平”、“隆平粮社”文字商标、第18967029号图形商标,目前以上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2020年,隆平高科发现长沙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的酒产品上使用了与其“隆平粮社”、“隆平”商标及第18967029号图形商标相似标识,且侵权白酒多处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及肖像。

 

此外,长沙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因在其生产销售的“隆平酒”、“隆平粮社酒”中违法添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曾多次受到执法部门的查处。

 

隆平高科一纸诉状将长沙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因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品牌、商誉受损的相应赔偿。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在袁隆平院士享有世界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前提下,两被告公然在生产、销售的白酒包装上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

 

该行为主观上存在利用袁隆平院士的良好声誉、社会影响力推荐和证明其产品的意图,客观上易导致公众认为标有“袁隆平”字样的侵权产品与袁隆平院士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或认为所购被诉侵权产品来自袁隆平院士授权的相关企业。

 

该使用行为在损害原告公司取得的独享“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商业使用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心区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事实上,隆平高科早在2014年就买断了袁隆平的冠名权及肖像权。2014年11月,隆平高科发公告称,拟斥资5151万元买断“袁隆平冠名权及肖像权”所涉无形资产,此价格已经袁隆平签字认可。

 

“买断”的另一重意思就是“独家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其他企业若在经营活动中不能再将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作为商业目的使用。

 

长沙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酒类商品上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及肖像,侵害隆平高科权益,且其生产的酒类商品还数度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为隆平高科品牌及商誉、袁隆平院士本人声誉都产生了恶劣影响。

 

因此,长沙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吃官司也在意料之中,堂而皇之蹭名人热度,将国家院士姓名和肖像商业化,这摆明了是对院士缺乏应有的尊敬,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

 

在此也提醒那些想靠投机取巧、搭蹭名人热度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家,应当着眼于长远发展,切勿因短期利益而断送企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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