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93号“ASHTON S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39天前 | 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71****93号“ASHTON SUN”商标(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 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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