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消停”,屡教不改“傍名牌”,换来有期徒刑22个月!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50天前 | 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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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消停”,又干起了“傍名牌”的勾当,可真“刑”!

 

2022年2月起,瑞安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瑞安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BOSCH”、“TOYOTA”、“DENSO”等注册商标的燃油泵。

 

2022年3月25日,瑞安某公司被瑞安市市监局查获,其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成品16000个、半成品8418个及包装盒8886个,价值316180元。2022年6月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投案。

 

细查之后发现,该公司称得上是前科累累的“惯犯”,早已成为“黑名单”上的常客。

 

经查明,瑞安某公司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先后于2016年12月9日、2018年5月16日被瑞安市市监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80640元、45600元。

 

同时,2021年10月11日,瑞安市市监局在瑞安某公司厂房查获假冒“BOSCH”、“HITACHI”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成品共10250个,价值112750元。同年12月16日,朱某被取保候审。

 

取保受审期内又铤而走险搞事情,结果再被市场监管局逮个现行,屡次置法律法规不顾,一而再再而三地突破经营底线,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红线岂能容人随意触碰?

 

近日,瑞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瑞安某公司及朱某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院认为,瑞安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朱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瑞安某公司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朱某作为瑞安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仍继续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瑞安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朱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同时没收已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

 

想以“傍名牌”的方式“赚快钱”?小心“翻车”,赔钱事小,还可能要坐牢!

 

“傍名牌”、“搭便车”之所以会演变成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与企业法律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周期长等多重因素有关。

 

因此,要真正改善“傍名牌”的情况,除了需要官方介入加强监管和整治外,还需要各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同时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

 

作为权利主体,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企业也更需要积极参与其中,为打击“傍名牌”现象贡献重要力量。

 

企业要防止“傍名牌”现象的产生,及早做好契合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商标布局、专利布局、著作权布局,以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对于打击“傍名牌”一类的侵权行为尤为关键。

 

构建起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后,建立长效监控机制也应提上日程。企业要定期在重要市场做好商标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假冒产品信息及相关侵权行为动向,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官方渠道投诉或提起维权诉讼等方式果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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