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断舍离”不仅是一种生活的减法哲学,还是一件已经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按照法律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该注册商标的完全独占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
简而言之,鉴于目前“断舍离”已被注册成为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将与“断舍离”相同或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中,否则就构成侵权。
A公司经商标权人授权,获得了“断舍离”商标在中国境内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以及负责《断舍离》图书在中国大陆范围的推广运营及维权权利。
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发现,B公司出版发行的侵权图书《人生XX断舍离》封面突出使用“断舍离”标识,并在网络购物平台大量销售,遂将B公司诉至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其对“断舍离”享有的商标权利,遂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对于侵权指控,B公司予以否认,其主张“断舍离”本身是一种理念和思维方式,且著作权法允许图书重名,其在书名中使用“断舍离”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断舍离”词组非汉语中固有词汇,而是对某种生活理念总结而成的生造词,具有一定显著性,且“断舍离”商标经过持续使用、推广已获得较高知名度。
其次,被诉侵权图书封面以明显区别于书名中其他文字的方式,在显著突出的位置加粗使用“断舍离”文字,具有明显的提示效果,足以使该文字起到标识图书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同时,被诉侵权图书中使用的“断舍离”三字在文字构成、排版上与涉案商标完全一致,二者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异,且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足以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断舍离》图书的畅销,“断舍离”商标已经积累了一定商誉,同时“断舍离”作为一种生活理念也逐渐为公众熟知,商家在使用相关文字时应注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知识经济时代下,无数企业以亲身经历警示我们,侵犯知识产权无小事,知识产权将是保障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也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要将商标布局、著作权布局、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管理布局工作做到位外,还得注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避免落入侵权漩涡中。
只有企业深刻知晓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开拓市场,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促进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