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状告“柠檬”,居然还赢了……
欧盟知识产权局近期裁定,苹果公司和中国键盘制造商宜春市某公司的商标争议中,部分支持苹果公司的请求,驳回后者在键盘及电脑产品领域的商标注册,维持在太阳能板产品的商标注册。
2025年7月,宜春市某公司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一件“柠檬”图形商标,该商标主体为一个圆形柠檬造型,左侧带有叶片,右侧有缺口,下半部分类似键盘形状的方格,上半部分类似阳光射线。
该商标申请提交后,苹果公司随即以商标可能不公平利用或损害其声誉为由提出异议。
欧盟知识产权局尽管在审查中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圆形果实图案与咬口式苹果造型差异明显,两商标整体视觉近似度低,但还是选择站在了苹果公司一边,理由是苹果公司实在是太有名了,怕消费者会产生心理关联。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提及的裁定结果:苹果公司获得了“部分胜利”,宜春市某公司获得了部分商标。
估计这个结果会让宜春市某制造公司有点措手不及:我一家做键盘的企业,你给我把键盘一类的核心商标类别给ban了……
只不过,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宜春市某公司还可以在裁定后的2个月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不知道后面公司是否会有所行动。
这些年来,苹果公司四处“告状”,但凡它觉得谁家的品牌标识与咬口式苹果元素相近都会出手阻止,堪称“水果界的稽查员”。比如早前对梨子发难,如今又将矛头对准柠檬,而且苹果公司在这些案件中还取得了相对好的结果。
苹果公司“拦截”缺口类水果标识的商标注册,且能够获得较为有利的裁定结果,一方面是得益于苹果公司全球顶级的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是因为商标近似与否的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申请人申请商标时,面对商标近似判定具有主观性这一难点,可从多方面积极应对:
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在申请商标前对同类及关联类别在先商标进行全面检索,从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构图、整体视觉效果及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关联度等多维度规避;
若遭遇商标被驳回、异议或无效等情形,充分收集商标显著性、市场区分度、相关消费者认知习惯及商标可以共存证据等材料,充分有力地阐述商标差异点,进行有理有据地抗辩。
如果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人还应注意规范商标使用、注重品牌差异化运营,必要时借助专业代理机构的力量,帮助自己研判风险,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商标保护是品牌“护城河”,需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理性布局、规范使用,才能让品牌在市场中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