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9号第31类“领鲜一点”商标“撤三”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4天前 | 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9****99号第31类“领鲜一点”商标

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第19****99号第31类"领鲜一点"注册商标。

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使用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9****99号第31类“领鲜一点”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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