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谢佶坪烧烤店(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1日在第43类上申请注册“谢烧烤 XIE SHAO KAO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申请商标缺乏商标显著特征为由,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对此不服,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尽管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未采纳我司的主张,但结合既往案例分析,我司认为该商标具备注册可能性,遂建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阐明相关理由。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的判决。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委托后,从商标显著性的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了分析:
1)从商标固有显著性来看,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综合美学设计而成,为图文组合商标,其并非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商标表现形式,而是通过书法字体的独特呈现与中英文及其他设计元素比例的创新布局,形成了区别于常见姓氏加通用名称的视觉特征,同时申请商标体现了申请人的企业理念,申请人将之作为商标,是赋予了其新的情感色彩,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使之具有独特的显著性,故申请商标本身具有固有显著性。
2)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角度来看,申请商标已进行大量的使用,申请人同时提供了为相关公众知晓的证据材料,强化了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综上所述,我司认为申请商标是一个完整、独立、具有独特显著性的标识,使用在指定服务项上,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我司在驳回复审阶段,已将上述关于申请商标固有显著性及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论证理由完整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未能获得认可。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后,我司在庭审中再次清晰阐述了此前的核心观点,并补充提交了部分使用证据(比如:美团平台截图、抖音及小红书平台截图等),这些证据与此前的论证相互印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能够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所需的显著性,据此作出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商标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经验
本案中,我司针对网红餐饮店商标注册难题,从商标固有显著性及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两方面论证客户商标的可注册性,即便驳回复审未通过,我司也能凭借充分理由和证据提起诉讼,最终帮客户逆转结果。
我们深知,网红餐饮店的招牌既是流量符号,更是品牌根基。若您正面临商标注册受阻、品牌权益待明确等问题,我司将依托对餐饮行业商标特性的深度理解,为您的品牌标识构建从注册申请到权益维护的完整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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