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唐邦知识产权成功代理“刺梨谷”商标无效宣告案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43天前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经审查,依法对“刺梨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贵州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立足于刺梨健康产业,打造以贵州刺梨产业为核心的大健康产品开发、品牌营销,刺梨康养文化体验、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刺梨康养服务生态产业链企业。贵州铜仁高新区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8年07月30日,在第30类“茶饮料;茶;糖;秋梨膏;水果糕点;坚果粉;冰淇淋;醋;水果酱汁(调味料);酵母”上申请注册“刺梨谷”商标,并于2019年04月14日注册公告。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人委托我司对“刺梨谷”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对争议商标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询分析,我司认为:“刺梨谷”为纯文字商标,由中文“刺梨谷”构成,“刺梨”为固定词汇,一般指蔷薇科植物刺梨的果实,为中药。功能主治为:健胃,消食。治食积饱胀。“刺梨谷”商标含有“刺梨”,使用在指定的第30类“茶饮料,茶,糖,水果糕点,醋,水果酱汁(调味料),冰淇淋,酵母,坚果粉,秋梨膏”等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的认知进行购买,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刺梨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于2024年12月12日下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刺梨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启示

本案中,我司通过对 “刺梨谷” 商标的细致剖析,精准把握其构成要素中 “刺梨” 这一核心词汇与商品原料属性的紧密联系,深入研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在过往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明确了 “刺梨谷”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成功论证其符合该项规定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因此,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专业的商标检索分析、精准的法律依据运用以及完善的证据收集整理是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这些经验将为每一位客户的商标权利取得及保护保驾护航。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