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94号“海上玉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5天前 | 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第63****94号“海上玉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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