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09号“大全”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天前 | 19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决定对第80****09号“大全”商标准予注册

异议人对被异议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的第80****09号“大全”商标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委托我司(四川唐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该商标赖以知名商品存在差异,不具有密切关联,其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决定对第80****09号“大全”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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