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0000元!“钱大妈”把“钱大爷”告上法庭,法院会“帮”谁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35天前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钱大妈”把“钱大爷”告上法庭,想要讨一个说法

“钱大妈”把“钱大爷”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钱大妈”,一个社区生鲜连锁品牌。其凭借“不卖隔夜肉”的经营理念,通过“日清”模式和“定时打折”清货机制,品牌一步步从广东走向全国,如今已在30多座城市布局了3000家门店,去年更是创下了136.32亿元的销售佳绩。

 “钱大爷”和“钱大妈”是同行,且两家店的店铺位置还紧挨着,为此“钱大妈”将“钱大爷”告上法庭,想要讨一个说法。

 “钱大妈”公司认为,被告在店铺招牌等多处使用“钱大爷”“钱大爷生鲜”标识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将“钱大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字号从事生鲜零售服务,并将该字号作为收款账户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钱大妈”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变更登记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对于侵权指控,“钱大爷”予以否认。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钱大爷”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钱大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驳回“钱大妈”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钱大爷”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钱大妈”诉“钱大爷”侵权案,为所有市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商标不仅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更是企业积累商誉、赢得消费者信任的重要载体,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蹭热度”等方式,模仿、近似他人知名商标或字号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还将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对广大经营者而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摒弃“投机取巧”的短期思维,坚决不能触碰商标权“红线”,否则只会给自身惹上侵权官司。

我们建议经营者在创立品牌、确定商号前,务必全面且细致地检索商标信息,避免因疏忽大意或心存侥幸让自家商标与已注册的知名商标产生权利冲突。

品牌方案确定后,还需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商标布局意识,及早在对应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必要时可以同步布局防御性商标,为品牌保护筑牢“防火墙”。

最后,还要再提醒一下,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注意在日常经营中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不擅自改变商标的图样、组合、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品牌,降低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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